为推进基层矛盾化解工作,淇滨法院建立党组成员联系乡镇、办事处机制,定期主动与乡镇、办事处联系,帮助化解辖区信访隐患。近日,利用该机制成功化解一起信访案件。
2011年9月5日在联系上峪乡信访工作时,得知上峪乡邪矿村村民闫保国系刑满释放人员,因同邪矿村委会产生纠纷,声称要到区、市有关部门信访。联系该乡的工作人员同上峪乡党委、政府领导一起与闫保国见面,得知河南鹤壁同力水泥有限公司拟将部分上料工程承包给淇滨区邪矿村村委会,双方达成了合同意向。在双方没有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下,邪矿村村委会就开始在村民中寻找分包人,后与村民闫保国达成意向,同意闫保国分包同力水泥公司的上料工程,由闫保国自带工程车辆及其他机械设备。闫保国为履行合同,购买了车辆、机器等设备。但后来同力水泥公司未能与邪矿村村委会签订上料承包合同,邪矿村村委会未取得对该公司的供料权。因此闫保国与邪矿村村委会的合同也无法履行。为此,闫保国认为邪矿村村委会的行为对其造成了损失,要求赔偿损失二十多万元。
淇滨区法院积极延伸司法职能,提前介入纠纷,与有关部门协商、研究制定调解方案。在同闫保国、邪矿村委会和同力水泥厂做工作时,向闫保国讲解有关法律规定,告诉他应理性对待,建议其应有合理诉求。同时向村委会和同力水泥厂释明法律,申明其二单位在本案中有一定的过错。经多次协商,三方达成一致意见,闫保国同意由同力水泥厂赔偿其五万元。近日,闫保国顺利拿到了赔偿款,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淇滨法院努力创新纠纷化解机制,积极为大局服务,主动提前介入矛盾化解,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