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淇滨区法院立案庭诉前成功调解一赡养案件

  发布时间:2011-11-14 10:03:25


    张某,现年71岁,一瘸一拐步行来到淇滨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要求立案,要告自己的孩子不孝,立案庭法官了解案情后,立即与该村村干部取得了联系并进行了了解,得知老人张某有三男二女。大儿子王A、二女儿王B、三儿子张C、四女儿王D、五儿子王E,现都已成家立业。得知情况后立案庭法官亲自进行现场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认真对当事人进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的宣传教育,对王A夫妇和王E等四姊妹做得不对的地方和有些错误的想法分别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通过调解人员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王A承认自己过去确实有做得不对的地方,并当众表态,今后改正,保证好好孝敬老人,尽力让老人过得顺心。而王E等四姊妹也明确表示,只要母亲日子过得好,我们没有什么意见,过去的一些错误想法,从今以后再也不会有了,我们也会尽儿女的责任,好好孝敬老人。双方心甘情愿的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按手印,张某老人在调解人员的陪同下由儿子、儿媳和孙女高兴地领回了家。兄妹之间的紧张关系也从此得到缓解。

责任编辑:杨燕    


关闭窗口

您是第 21680243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