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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法院创设法律文书预检工作机制打造精品法律文书

  发布时间:2011-11-14 10:41:26


    淇滨区法院为打造精品法律文书,实行法律文书预检制度。淇滨法院规定裁判文书由承办人拟好,合议庭成员应集体把关;庭长在审批文书时,要进行阅卷审核,包括错漏字甚至标点符号都要严格把关,分管院长审批时,再进行最后的把关,并在裁判文书签发稿上签署自己的名字,以确保裁判结果与院、庭长把关后的意见一致。审管办在评查时对法律文书关键性的错误要予以通报,并对承办庭室予以处罚。通过裁判文书预检纠错机制,切实提高案件承办人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充分发挥院、庭长的层级管理职责,努力减少法律文书差错;使淇滨法院法律文书质量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

责任编辑: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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