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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风险防范

  发布时间:2012-12-04 08:16:57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纠纷更加普遍,随之出现的问题也更加突出,问题的后果往往是出借人本金难以收回,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证,民间借贷的风险要如何防范呢?下面介绍四个民间借贷风险防范措施。

    一、要求借款人出具规范、明确的借据

    出借人在借款时,应当要求借款人亲笔书写借据,一份明确、规范的借据应该在借据上注明出借人、借款人的姓名、借款金额(大、小写)、币种、借款利率及利息的支付方式、还款日期、借款日期。

    二、依法约定借款利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法定最高限额的约定利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三、严格遵守诉讼时效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对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借款,借款人超过约定期限仍未偿还的,出借人应当自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偿还本息。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人可随时向借款人主张返还,但需给对方一定的宽限期。

    四、灵活运用诉讼保全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诉讼过程中,出借人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对借款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使债权实现达到最大化。借款人的财产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人民法院可在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依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对借款人被保全的财产采取拍卖等措施,以实现出借人的权利。

责任编辑:任美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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